携带食品

由于存在将疾病引入欧盟的风险,某些动物产品到运输至欧盟有严格的规定程序。这些程序不适用于在欧盟成员国之间运输动物源性产品的运输也不适用于原产于安道尔、列支敦士登、挪威、圣马力诺和瑞士的产品的运输。 

携带食品

向欧盟进口动物产品的条件

所有不符合以下要求的动物产品必须在抵达欧盟后进行正式处置。未申报此类产品可能会导致罚款或刑事起诉。

  1. 只有来自法罗群岛、格陵兰岛或冰岛,每人重量不超过 10 公斤的个人托运的肉类、牛奶、肉制品和乳制品(婴儿奶粉、婴儿食品、特殊食品或出于医疗原因所需的特殊宠物食品除外)进口或运输至欧盟。
  2. 您可以携带或寄送到欧盟 含有婴儿奶粉、婴儿食品和医疗原因所需的特殊食品的个人包裹,但前提条件是:
    • 它来自法罗群岛、格陵兰岛或冰岛,每人总重量不超过 10 公斤,并且:
      • 该产品在食用前不需要冷藏;
      • 该产品是包装好的专有品牌产品;
      • 包装完好无损,除非目前正在使用。
    • 他们来自其他国家(法罗群岛、格陵兰岛或冰岛除外),每人总重量不超过 2 公斤,
      • 并且 该产品在食用前不需要冷藏;
      • 该产品是包装好的专有品牌产品;
      • 包装完好无损,除非目前正在使用。
  3.  

  4. 您只能将出于医疗原因所需的特殊宠物食品的个人托运物品带入或发送到欧盟,前提是:
    • 它来自法罗群岛、格陵兰岛或冰岛,每人总重量不超过 10 公斤,并且:
      • 该产品在食用前不需要冷藏;
      • 该产品是包装好的专有品牌产品;
      • 包装完好无损,除非目前正在使用。
    • 他们来自其他国家(法罗群岛、格陵兰岛或冰岛除外),每人总重量不超过 2 公斤,
      • 并且 该产品在食用前不需要冷藏;
      • 该产品是包装好的专有品牌产品;
      • 包装完好无损,除非目前正在使用。
  5.  

  6. 您只能将个人托运的渔业产品(包括鲜鱼、干鱼、熟鱼、腌鱼或熏鱼,以及某些甲壳类动物,如虾、龙虾、死蛤和死牡蛎)带入或发送到欧盟(这些限制不适用于原产于法罗群岛或冰岛的渔业产品):
    • 新鲜的鱼要去内脏以及
    • 人均渔业产品重量不超过 20 公斤或一条鱼的重量,以最高者为准。  
  7.  

  8. 仅在以下条件下,您可以将其他动物源性产品带入或发送到欧盟,例如,蜂蜜、活牡蛎、活双壳贝类和蜗牛:
    • 它们是来自法罗群岛、格陵兰岛或冰岛的动物源性产品,每人总重量不超过 10 公斤,
    • 它们是来自其他国家(法罗群岛、格陵兰岛或冰岛除外)的动物源性产品,每人总重量不超过 2 公斤。  
  9.  

进口更多动物源性产品

只有满足商业托运要求的动物产品,您才能携带或发送更多数量的动物产品到欧盟,包括:

  • 相关官方 EC 兽医证书中规定的认证要求,
  • 在进入欧盟时授权兽医检查的边境检查站出示带货物有相关文件。

不受上述限制要求的动物源性产品

上述规则不适用于以下产品:

  • 面包、蛋糕和糕点、饼干、巧克力和糖果产品(包括糖果)不混合或填充肉制品的产品;
  • 为最终消费者的包装的食品补充剂;
  • 肉提取物和肉浓缩物;
  • 橄榄塞满鱼;
  • 未混合或塞满肉制品的面条;
  • 为最终消费者包装的汤料和调味料;
  • 任何其他不含新鲜或加工肉类的食品或乳制品并且含有少于 50% 的加工鸡蛋或渔业产品。

从受保护物种中获得的动物源性产品

对于某些受保护的物种,可能适用额外的限制。例如,鲟鱼卵鱼子酱的重量限制为每人 125 克。

更多信息可以在»首席兽医监察局的网站上找到。